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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南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落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09作者:点击:223

关于做好非南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落户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安分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委市政府南京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5)25)、《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非南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宁落户工作通知如下、范围对象2015年起,由南京市批准入伍的非南京籍在校及应届毕业大学生士兵(义务兵,不含直招士官、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和特招入伍人员)

一、办理程序

非南京籍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下述程序办理在宁落户。

()资格审核。每年由市征兵办汇总各区申请落户退役士兵信息并会同市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我市接收安置落

户的退役士兵,由市征兵办向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市民政部

门提供《申请落户退役士兵花名册》,集中组织办理。

()本人申请。士兵退役后1年内或毕业后1年内,本人向批准入伍区征兵办提出落户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落户地为入伍前就读高校所在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时,需向公安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未毕业的不提供);

3.区征兵办发放的《入伍通知书》;

4.服役部队发放的《退伍证》;

5.区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落户通知书》(办理落户阶段,由民政部门出具);

6.《户口注销证明》(办理落户阶段,由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

退役士兵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落户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除上述材料外提供对应材料。

()办理落户。市民政部门按照《申请落户退役士兵花名册》通知各区民政部门为退役士兵开具《退役士兵落户通知书》,公安机关根据民政部门开具的《退役士兵落户通知书》,对照市征兵办提供的《申请落户退役士兵花名册》,复核无误后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二、有关要求

非南京籍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宁落户工作,事关广大退役士兵切身利益,事关征兵工作长远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受理申请,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政策落地。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带着对子弟兵的特殊感情,高度重视非南京籍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宁落户工作,将其作为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非南京籍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宁落户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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