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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室在保卫处领导下,承担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部门和上级机关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和指示,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法规宣传和消防知识普及工作。

二、制定全年消防工作计划,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学校义务消防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员,提高灭火救灾能力。

四、对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指导二级单位做好本单位、本部门防火安全责任;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做好学校重点防火部位、重要科研场所和公寓楼、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等人员集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参与组织火灾的扑救工作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检查学校各单位(含施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七、承担学校消防器材的配置,做好对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协助技防信息科做好消防类维修改造项目及其维保项目的前期论证、项目申报、招投标等有关工作;在信息技防科技术指导下做好消防类工程项目的跟踪管理。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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